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出于经济利益而联合,服务成员是其宗旨,以成员地位平等为基础进行民主管理,被认为是目前解决"三农"问题最有效的途径。以朝阳市龙城区M有机杂粮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合作社与农民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模式。并从利益相关者视角,从政府、农民、合作社企业三者的角度分析了成立农民合作社的好处。最后给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出处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ia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