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官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党政同责和终生追责,既抓住了问责的关键少数,又规定了问责时限。当前我国地方官员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权责不明、认识偏差、规避问责、问责执行不到位。解决路径在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地方官员生态政绩考评机制、元问责机制和复出机制。
出处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92-96,共5页
Journal of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ia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