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依然形势严峻,农业面源污染的法律规制仍有不足。分散式立法导致的体系化不足,法律规范的指引性弱、操作性低,环境法律责任的配置不均衡,农村环保执法力量不足,环境司法受到限制是当前的基本现状。健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律体系,严格农业面源污染执法与监督检査和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是处理农业面源污染的关键所在。
出处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ia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