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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队企业现状和在我国农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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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958年,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诞生,党中央就提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毛泽东同志还把社队企业和其他方面的事业称之为“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广大农民群众热烈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就在原来农业社经营的手工业、运输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基础上兴办了社队企业。农村中的“四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和“五匠”(木匠、泥瓦匠、铁匠、石匠、篾匠)成为社队企业的基础和骨干力量。在各级领导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社员群众发扬自力更生。
作者 赵洪举
出处 《农业经济》 1982年第1期21-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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