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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公积金的提留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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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积金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用以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制以后,原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结构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公积金的提留和使用也应随之而变化。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首先,有必要回顾一下五十年代合作化时期公积金的提留和使用情况。一九五六年六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
作者 杨晨晓
出处 《农业经济》 1985年第4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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