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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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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1984]1号文件指出:“为了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这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们怎样认识设置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怎样选择新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和规模?怎样处理原生产队的财务和搞好折股入社?怎样加强新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这些都需要从理论上提高认识,在实践中取得经验,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出处 《农业经济》 1986年第2期42-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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