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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商品生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关于锦州市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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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锦州市农村1983年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办法主要有三种:按人平均承包占70%、人劳结合承包占25%,专业承包占5%。1984年、1985年通过贯彻中央1号文件,完善合同内容,按着“大稳定、小调查”的原则,对土地、果树承包进行了小调整,同时延长承包期至2000年,目前全市完成承包期延长工作的已达90%,其余10%也将在秋后做完延长承包期工作。
作者 王力武
出处 《农业经济》 1987年第5期19-2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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