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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土地的所有制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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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的所有制是以村为单位的农民群众集体所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上已有明确规定。近年来在深化改革进程中,有些人对土地集体所有制提出了异议:一种主张:变集体所有为农民个体所有,即:私有制;另一种主张:变集体所有为国有,即:全民所有制。两种主张各述其理。我认为:还是集体所有制好。因为它符合中国国情,特别是中国农村的情况,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决定的。
作者 陈昌
出处 《农业经济》 1988年第6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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