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是商品的问题,一度为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禁区,唯恐一提及劳动力商品,就联想到当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前提条件。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伟大发现之一,便是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创建了'劳动力商品'学说,得出了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却只得到劳动力的报酬,其中之差额即为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剥夺走了。基于此,如果我们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称为'劳动力',是否就难以区分劳动者与劳动力,难以解释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为什么也成了'商品',感情上难以接受。在西方国家,相当多的人也有这种看法。如美国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第六部分,就声明人类的劳动力不是一种商品或一商业项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也有类似规定。马克思主义以外的经济学,也不讲劳动力商品问题,只讲劳动市场、劳动价格问题,认为工资、利息、
出处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Z1期97-100,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