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广大农民在改革实践中的一项创举。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发育于80年代中期,商品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如广州的天河区、深圳的宝安区,浙江的温州市,以及安徽的阜阳和山东的周村等地区。到了80年代后期,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趋于成熟,并且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热点。
出处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4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