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大利亚农药登记管理于2014年以来发生了很多变化。其中农药有效成分审批、制剂登记、登记变更和许可证申请的类别和定义等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仅类别就多达29种。这些改变对申请人准确确认拟提交申请的类别和所需资料是很大的挑战。目前国内企业在澳大利亚申请的类别主要有新来源原药审批(第17类)和相同制剂登记申请(第7类)或分装登记申请(第8类)。随着国内新创制产品的不断出现以及国内企业资金和技术实力的提高,未来在澳大利亚申请新化合物(新有效成分)及其制剂审批和登记.
出处
《中国农药》
2019年第3期33-39,共7页
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