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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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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与成立登记有关的行政责任。《种子法》第20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第26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60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作者 赵新生
机构地区 平度市农业局
出处 《农业知识(瓜果菜)》 2008年第1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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