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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扶持禁养区养殖场搬迁转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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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鼓励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转型,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期,沂南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现有场棚搬迁和转型的通知》(沂政办发〔2014〕97号),对禁养区内进行搬迁和转型的养殖场棚进行相关扶持。鼓励禁养区内养殖场棚向适养区搬迁各乡镇根据《沂南县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一规划适养区,鼓励禁养区内养殖场棚搬迁至适养区。新建养殖场棚面积不得超过禁养区内原有场棚面积,且必须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养殖。
出处 《农业知识(科学养殖)》 2014年第10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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