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2008年8月10日6时许,原告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被告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李某与王某应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的三轮摩托车的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被告赵某,该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赵某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一审中,被告王某、赵某拒收法院传票并拒绝到庭参加诉讼。
出处
《中国农资》
2011年第9X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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