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致广大客户:近期,山东省境内有个别企业擅用'倍丰'字号开展化肥销售活动,误导农民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我司、广大客户及农民的权益。为此,我司严正声明如下:一、我司在山东省境内仅设立了山东倍丰农资有限公司、山东倍丰化肥销售有限公司两家下属公司。除此之外,其他含有'倍丰'字样的公司均与我司无任何关系。二、我司成立之初即已使用'倍丰'字号,'倍丰'商标及图形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享有专属使用权。
出处
《中国农资》
2017年第37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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