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先“下手”获益 后“下手”白忙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介绍山东某肥料厂向河北某商贸公司发运了一批化肥,总价值200余万元,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河北某商贸公司收到货物15日内应将剩余的货款付清。可是收货后,河北某商贸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仍有80万元货款没有按约定支付。
作者 李宝星
出处 《中国农资》 2019年第19期12-12,共1页 CHINA AGRI-PRODUCTION NEW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