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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值万贯,“签字”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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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张三是甲公司的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与乙公司的副总经理李四系多年前相识的朋友,一次朋友聚会上,张三和李四在叙旧时谈到了某种新型肥料的推广事宜。刚巧,目前李四所在的乙公司正在寻求合作伙伴,当李四得知张三的公司正准备从事肥料的销售和推广时,便提出将在某区域经销乙公司新型肥料产品的事宜,交由张三的甲公司操作,张三碍于朋友的面子也没有拒绝,便在李四起草好的买卖合同文本上签字,李四也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加盖了乙公司的公章。
作者 李宝星
出处 《中国农资》 2019年第30期12-12,共1页 CHINA AGRI-PRODUCTIO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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