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介绍]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买卖钢材的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美国B公司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了有利于A公司的仲裁裁减。B公司不服,以仲裁庭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误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审理结果]法院认为,本案的仲裁裁决属涉外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时只限于程序问题,而不审查实体问题。B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属法律规定的法院据以撤销仲裁裁决的原因和依据的范畴。B公司主张不成立,予以驳回。[分析]本案涉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