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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法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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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腐败现象是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而腐败现象最经常的表现就是职务犯罪。如何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创造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是一个重大课题。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两高'工作报告均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为'两高'的重要工作提出,向人们显示了强化职能,加大反腐力度,扭转社会风气的决心。本文试从法制预防的角度,就职务犯罪控制谈些看法,失当之处,还望读者不吝赐教。一、强化法律威慑,促进职务犯罪预防。法律的威慑力,特别是刑法的威慑力,对犯罪的遏制和预防作用历来备受重视。战国时法家代表人物之一韩非就曾主张重刑的威吓,声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在西方历史上的威吓时代,重刑的威吓也曾畅行无阻。及至近代,费尔巴哈提出著名的心理强制说,其核心内容仍是如何发挥好刑法的威吓作用。但是,有人对法律威慑力的构成和所发挥的作用却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刑法的威慑力,主要依靠惩罚的严厉性,把威慑力简单等同于严厉的刑罚。
作者 张小涛
出处 《人大建设》 2003年第5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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