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通过翻阅各地人大报刊、到基层调研及到外地考察,发现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挂牌混乱。有的挂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的则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镇人大挂什么牌对于科学界定乡镇人大的身份和职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不揣粗陋,仅就上述现象谈一点个人意见,不当之处希望读者予以指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说明了两点: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一样,也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二、乡镇这一级的国家权力机关,不设常设机构。《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并没有明确规定设立代表大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只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