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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现场生产人员的服饰应进一步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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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观察,笔者发现部分电业生产人员的服饰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这对安全生产是个潜在威胁,应进一步规范统一。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31条规定:“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这条规定由于不是很具体,部分工作人员穿起了中裤、短裤、松糕鞋、增高鞋等,这显然是不行的。目前“凉鞋”的品种越来越多,一些“凉鞋”已和皮(布等)鞋接近,比较实际的做法是要求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穿露跟、露趾的鞋子,松糕鞋、增高鞋等仍属高跟鞋之列,当禁止穿用。任何裤脚不能覆盖脚面的裤子均属“短裤”之列,应禁止穿着。
作者 崔立
机构地区 东台市供电局
出处 《水利电力劳动保护》 2002年第4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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