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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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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一) 1981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政府决定由北京市工商局组织商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普查登记。登记的范围是市属商业企业和供销社系统的商业企业,粮食系统的商业企业及粮油商店,外贸、水产、医药、物资部门所属的商业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街道。
出处 《北京工商》 2003年第3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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