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经济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一些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经济违法行为予以犯罪化是必要的。但由于经济犯罪具有很强的时空相对性,我们也应针对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将一些不再符合犯罪化标准的经济犯罪及时地予以非犯罪化。所以,在现阶段有关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上,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实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标准、界限,走一条以犯罪化为主,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同时并举、双管齐下的道路。
出处
《社会科学家》
2003年第2期59-64,共6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