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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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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是一个以市场为走向,提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通过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鼓励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从法律的角度观察,WTO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WTQ是世界上惟一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这些协议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通过谈判签署的,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基本的法律规则,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定在议定范围,所以WTO是国家法律,是对国家义务的约束,WTO所包括的国际条约应属于公法范畴。
作者 熊汝波
出处 《石油知识》 2003年第3期46-46,共1页 Petroleum 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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