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信用社是由多个社员(股东)分别入股组成的金融机构,微观产权主体的广泛性以及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性,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交由具备一定任职资格的金融专业人员经营管理,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最容易产生高管人员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其中逆向选择主要表现为某些农信社的高管人员故意隐瞒一些社员(股东)所不知道的信息,如故意夸大自己的管理才能、隐瞒自己失败的经历,从而使一些低素质的人员获得社员(股东)的信任并被委以经营管理权。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3年第3期43-44,共2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