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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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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工会财会》第三期分别刊登了胡果基同志撰写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下简称胡文)及陈秀宏同志撰写的《工会经费收缴绝非“一托就灵”》(以下简称陈文)两篇文章。笔者认为,胡、陈两篇文章的剖析基本符合实际。但笔者通过调查感到,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作为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一种创新。
作者 张剑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3年第6期32-33,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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