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百万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大局.为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按此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及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但据审计部门最近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情况不尽如人意,被调查的烟台市某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私企仅有20家,占私企总数的8.7%,远远低于国有企业100%和外资企业84.6%的比例.这一问题必将影响到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亟需引起各地、各部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出处
《当代经济》
2003年第6期20-20,共1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