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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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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发[20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认真学习借鉴辽宁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劳动保障部等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44-47,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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