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1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县级惠阳市,设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新圩、镇隆等10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淡水镇金惠大道。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