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第二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996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9月30日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3期35-3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