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两起"订单坑农"事件说起: 事件一:2000年,湖北郧县白桑镇等4个镇近200农户与县医药公司综合经营部签订了种植代号为"0147"的贝母的协议,医药公司综合经营部承诺包提供种子、技术指导和销售。农户共计投资17万元,种植面积200多亩。2001年底,贝母丰收,产量共计4万公斤。医药公司综合经营部却拒不回收。原因是,县医药公司综合经营部轻信河南药贩子长期包收的谎言,盲目同农民签了协议。其结果是,药贩子赚了钱,农民和经营部双方都被"坑"了。 事件二:2001年初,湖北竹山县科委与官渡镇联系,让该镇发展蓖麻,官渡镇政府以为替农民找到了一条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就与竹山县科委达成了蓖麻种植协议。内容包括:竹山县科委有偿提供蓖麻种子,无偿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收获后以每斤1.2元的最低价格统一回收。于是,官渡镇政府就以28元每公斤的价格购回了500多公斤蓖麻种子,组织各村种植蓖麻,并与村委会签下责任状,村委会又与农民签订合同。就这样,全镇一下子发展了2000多亩。谁和,竹山县科委却没有履行合同,按约定回收蓖麻。许多农民没办法,只好用蓖麻籽抵"三提五统"等上交任务。 近些年来,"订单农业"在我省迅速发展起来,对引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加快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十分显著。但是,正如前?
出处
《政策》
2003年第4期20-21,共2页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