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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等侵犯财产罪案件应否给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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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据此只要遭受物质的损失,被害人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
黄宏波
机构地区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2期31-31,34,共2页
关键词
侵犯财产罪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国
刑事诉讼
被告人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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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实践
2003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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