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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实现检察长领导权与检察长决定权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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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这里的"检察",应指狭义的检察业务.要实现检察业务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淡化和减少检察业务工作中的行政色彩,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检察长领导权与检察长决定权的关系.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2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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