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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尽快建立我国的作证豁免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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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或了解案情的人,不论其身份、职业如何,也不论其与案件或被告人有何关系,都应当履行证人的义务,以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但从促进民主法治的发展、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与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及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有必要尽快建立起我国的作证豁免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下列人员作证豁免权.
作者 杨黎 刘源远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2期67-6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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