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是一种以明显的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其适用在现代社会虽仍无可避免,但却永远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但由于中华法系重刑轻民的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工具论"的盛行,使我们对此难有根本的认同。要从根本上树立刑法的第二次规范的属性,需要对现代国家职能的恰当定位、对犯罪和刑罚的全面认识,并理顺刑法与道德、刑法与"他法"的关系,这样,制度的设计才有意义,才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贯彻。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1期80-125,共46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