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犯罪参与立法上看,存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两种模式。与区分制不同,单一制是以扩张的正犯概念为基础的。通过对《奥地利刑法典》第12条至第14条以及相关条文的考察,应当认为其所采用的是功能性单一正犯体系,即虽然在构成要件层面区分不同的正犯形态,但这些正犯形态在不法上具有等价值性。至于各正犯具体的不法和罪责,则完全通过量刑阶段来加以个别判断。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1期299-319,共21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共犯论体系之建构与完善”(项目编号:10YJC82013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