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客观归责理论的本质维度——"规范"进行了深入阐述,并着重分析了因果关系理论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异同点以及以因果关系理论统合客观归责理论的可能性。鉴于我国犯罪论通说并不承认独立的客观归责模块,通说实际上将"行为—异常因素—结果"这类复杂问题模式纳入各种变体的因果关系理论中加以考察。本文认为,相对于独立的客观归责理论而言,因果关系理论所做的这些努力并未完全取得成功。通过将"因果关系中断理论"引入价值维度之后,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成功地脱离了原初的本体论模式,但由于规范维度的欠缺,在根本上仍无法自足地替代独立的客观归责路径。本文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现代客观归责理论的核心与本质立场在且仅在于"规范"之维。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3期52-80,共29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