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反有组织犯罪历经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严打的刑事政策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四个阶段。然而,这种总体上"严"字当头的刑事策略在反有组织犯罪的实践中效果并不明显,不能有效地遏制和预防此类犯罪的恶性演化。《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系列规定,展现出极其鲜明的刑事政策精神。结合我国"打黑除恶"斗争实践的梳理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立法精神的解读,笔者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我国在反有组织犯罪的政策观念上存在偏差。基于对我国反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观念的检讨和对《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立法精神的借鉴,我国在反有组织犯罪时应当确立新的刑事政策观念:(1)既要强化社会防卫,又要兼顾人权保障;(2)打防并举,打防并重;(3)基于本土特点,确立广义有组织犯罪概念;(4)科学认识有组织犯罪的事实危害,将其作为区别于一般共同犯罪的特殊犯罪类型。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3期478-500,共23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2011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打黑’刑事政策研究——基于整体意识的考量”(编号:2011CFX00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