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错误论"是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的关联性、进而界定其刑事责任的重要刑法理论。"错误"是否阻却犯罪,各国刑法鲜有明文规定,中国刑法付之阙如。国内刑法理论界对"错误论"的解读偏重于主观方面,惯用"认识错误"代替"错误论"体系的称谓,遗漏了"预谋错误"和"打击错误"两种类型。大陆刑法理论对"事实错误"的分类和处理原则等问题缺乏规律性的概括总结,不利于司法操作。本文拟对"错误论"体系重新构建,设置四个递进式分类层次,以行为人主观动机的善恶、错误的本质、错误产生的三个环节和错误的具体原因作为划分标准,力求各种"错误"与罪责关系更加明晰,刑事责任的界定更有章可循。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1期184-208,共25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辽宁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非法采砂行为的刑事法律规制”课题成果之一,项目号L12DFX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