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意欠薪因其具有刑事违法性,将其入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是理性的,符合刑法的谦抑原则。不过,欠薪问题是多方面因素形成的,治理欠薪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的发展,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和公平的外部环境,同时要完善制度体系并应严格落实,充分发挥制度的合力,不能仅仅依赖刑事手段。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3期399-415,共17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山东政法学院科研规划发展项目《农民工欠薪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