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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欠薪治理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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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恶意欠薪因其具有刑事违法性,将其入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是理性的,符合刑法的谦抑原则。不过,欠薪问题是多方面因素形成的,治理欠薪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的发展,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和公平的外部环境,同时要完善制度体系并应严格落实,充分发挥制度的合力,不能仅仅依赖刑事手段。
作者 王永刚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3期399-415,共17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山东政法学院科研规划发展项目《农民工欠薪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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