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刑事司法中,"平等武装"原则的核心是被告人享有的公正审判权,它要求控辨双方具有程序上的实质性平等。自欧洲人权法院第一次通过判例将该原则予以明确后,各主要国际刑事法院(法庭)均将其作为重要的程序性原则,但实践中的适用则各具特色。目前,该原则通行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处于"实质性劣势",法院的自由裁量程度较高。狭义的"控辩均衡"原则要求控辩双方在拥有资源和设施、时间、证人数量、证据开示等方面做到实质平等。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2期389-406,共18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