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法解释理论中诸如“目的论解释”、“限缩解释”、“扩张解释”、“目的论限缩”、“目的论扩张”等概念,学者们的界定多有不同。从目的论解释的历史溯源考察,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不是独立的法律解释方法,它们是目的论解释的下位概念。目的论限缩和目的论扩张都是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并不是法律解释方法。对于刑法而言,目的论限缩是被允许的,目的论扩张则被禁止。刑法理论通说“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问题,应该是“目的论的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问题。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3期55-71,共17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