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明律》颁行于明洪武年间,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明代初期吏治的清明与《大明律》的严格贯彻实行不无关系。《大明律》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在罪名设置、犯罪构成条件以及法定刑方面十分具有特色,对现行立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完善十分具有启示意义。借鉴《大明律》,在现行刑法典中应适当扩大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范围、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刑设置、完善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配套措施,以有效治理实践中屡禁不止的贪污贿赂犯罪。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3期304-325,共22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