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刑事责任认定之所以存在诸多争议,由其自身性质难以为刑法错误归类所决定,也为犯罪论体系、故意的体系性位置以及故意确定范围等各自具有争议,并不统一的理论所影响。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处理,以假想防卫为例,选择参照适用事实错误的刑事责任效果较为妥当,但也有新的出路:从意志因素上来说,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中的行为人不仅排斥危害结果,反而积极追求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具有至少容忍并不排斥的意志相反。从认识因素上说,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与过失犯罪均有认识错误;从意志因素上来说,两者都是对危害结果的排斥。因此,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可以成立过失犯罪,但当行为人根本不可能具有注意能力、条件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情况下,应成立意外事件。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4期232-250,共19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