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概念是犯罪论的基础。传统犯罪概念既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按照人之犯罪论立场,如果某人通过具有充足分量的人的错误举动,违法地实现了某个刑法条文的构成要件,那么他就实施了犯罪。只有当行为人根据其个人的情况,能够认识到,他可能会在未获正当化的情况下实现某个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同时行为人也有能力避免这一事件的发生,而且法律也可以期待他去做到这一点时,我们才能认为存在人的错误举动。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4期378-398,共21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