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改革应当尊重民意、引导民意已成为共识。在引导民意过程中,死刑舆论作为表达民意的主要形式,可以成为我们引导死刑民意的主要途径。对死刑舆论进行引导,有助于确保死刑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有助于推动公众理解死刑改革。当然,在引导死刑舆论是要注意两个基本问题,必须从死刑政策、立法和司法三个层面上共同推进。死刑舆论的生成体现了一般舆论的产生、发展规律,对此,我们可以予以借鉴,即以决策公开为基础,在死刑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强舆论引导。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1期59-94,共36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赵秉志教授主持的欧盟民主与法治促进项目(EIDHR/2012/297-072)“中国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的阶段性成果
刘志洪副教授主持的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正当程序与死刑控制》(GJ2013C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