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是我国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两种最重要的制裁方式,二者之间既存在差异性,也存在联系性。我国当前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方法界限,主要表现为"量’’的差异,而并不是"质"的分野。从应然的角度来讲,我国的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应当以人身自由罚为方法界限,行政拘留应被纳入刑事处罚方法的范畴。在此基础上,今后应当以是否有必要适用人身自由罚为界分标准,来对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范围进行重新划定。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1期168-190,共23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治的范式研究”(14CFX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