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节加重犯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在基本犯基础上,因具备一定情节而加重其处罚(即法定刑升格)的犯罪类型,情节加重犯整体上可以分为加重构成和量刑情节两类。具体而言,如果加重情节的规定使得其成为不同于基本犯的违法行为类型,则此类情节加重犯是基本犯的加重构成,加重构成具有未遂形态,对其应先适用加重的法定刑,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的处罚规定;如果加重情节的设置并不改变违法行为类型,则该类情节加重犯实质上属于单纯的量刑情节,其并不存在未遂形态,即只有客观上具备该情节时方可适用加重的法定刑,反之只能科处基本犯的法定刑。对于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亦应照此原理处理。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1期207-235,共29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情节加重犯适用研究》(项目批准号:14YJC82001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