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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超标电动车刑法规制问题的反思与对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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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将超标电动车界定为机动车,对醉驾超标电动车行为适用危险驾驶罪,当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界定超标电动车的身份,为正确适用刑法规制醉驾超标电动车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完善对于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等配套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作者 张磊 肖马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1期269-287,共19页 Crimin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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