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不仅能否受孕成了越来越多的夫妻面临的难题,每一次受孕所需要的投入也急剧升高。为了充分保护胎儿的健康,刑法完全有介入胎儿伤害的必要。但在刑法上承认胎儿的人格权以及"婴儿伤害说"都将严重限制孕妇的权利。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家庭结构、生育文化以及社会保障水准等,为了保护胎儿而限制孕妇权利难以获得正当性。将胎儿视为母体的一部分,可以兼顾胎儿保护与孕妇权利保障,能够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和制度框架相吻合。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1期288-305,共18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武汉大学“70后”学术团队“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刑事法治问题研究团队”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法官释法’的困境分析”(项目编号为2012M521447)的阶段性成果